协议采购供货协议与一般的买卖协议相比,有哪些特点?
1、应注明供货有效期 。在此期间,经采购中心确认的供货商应按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和协议书的承诺,向各采购单位提供中标产品和相关服务。中标供应商及供货商名单、中标品牌、具体规格型号、优惠率、价格及服务承诺要在政府采购网上公示
2、应注明协议供货价格,协议供货采购的价格统一按照采购中心招标的中标价格标准执行。其中,中标价格为最高上限,价格折扣(优惠率)为最低优惠幅度。中标价格包括中标产品的安装、调试及技术支持、采购单位操作人员的培训费用。在实际采购过程中,采购单位可在此基础上与当地供货商协商以争取获得更低、更优惠的采购价格。“协议供货价”=“采购时网上报价”(中标供应商网站报价)х“中标折扣率”,“中标折扣率”为需方购买中标产品时所能享受的最低折扣率,在签订每一单项采购合同前,需方可以就中标产品的服务条款、付款方式、价格与中标供应商进行进一步的洽谈。采购单位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应查询政府采购网公告的本期协议供货产品的具体配置、价格和售后服务等信息,切实维护自身权益。如发现协议供货商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在完全可比的条件下,高于其他任何非政府采购价或市场平均价格时,应及时向采购中心反映。有些地方采购中心还以“相对数”的高低作为供应商报价的评判标准,如让利率、折扣率。考虑到协议期间较长,市场行情的波动、价格涨落的幅度可能较大,难以预测,产品或服务的绝对价格不宜作为报价部分的评判标准,不利于实际执行。
3、协议采购供货协议一般有很多附件,以分体空调设备为例,该协议一般有以下附件:
1)空调定点供货的品牌、型号、价格
2)免费铜管长度和加长铜管的价格
3)价格优惠率、质量和售后服务承诺
4)空调协议采购供货通知书格式
5)空调协议供货统计表
6)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的承诺书
政府协议供货采购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1、确定供应商:根据市场情况和实际需要,每年或每两年确定2-3家中标供应商、若干品牌,每一品牌确定若干系列的型号(技术规格),保证采购人能在一定的范围内自主选择采购所需的商品品牌、型号和中标供应商。根据财政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应优先考虑采购节能产品。
2、实施采购:采购人根据财政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网站公布的供应商各项具体承诺,直接与协议供货供应商接洽,确定需购买设备的品牌、机型、价格及售后服务条款等。公布的中标价格为最高限价,采购人应“货比三家”,充分比较各品牌设备的性能、服务,并对成交价格按不高于公布的中标价格商谈确定。采购单位和供货商签订《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合同文本分别由采购单位、供货商、政府采购中心留存,政府采购中心联由供应商于每月度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汇总报送政府采购中心审核确认。
3、确立适应市场变化情况的价格调整机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价和折扣率为采购实施时的最高限价和最低折扣,中标货物的市场统一公开销售价下调时,中标供应商必须同幅下调投标价并及时将调整情况上报采购中心,中标货物的市场统一公开销售价上调和按季替换新品需重新确定价格的,采购中心按不低于中标时的同项折扣率为原则审查确认。采购中心将随时抽查协议供货价格情况,发现未按规定及时进行价格调整或协议供货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格的,将暂停上网公布协议供货价格,同时作为不诚信记录列入下一年度协议供货招标评审因素。
4、建立“政府采购协议采购管理系统”,协议供应商可以通过政府采购网站登录“协议采购管理系统”,协议供应商具有签写/修改合同的权限,并对产品进行管理。采购单位可通过登录“协议采购管理系统”查看相应的合同。
5、组织验收:由采购单位对采购货物按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结清货款,并填写《市政府采购协议供应(货)商诚信评价表》,报送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完成采购。
6、付款方式:集中支付的,由供应商按月汇总在月终后7日内向采购中心提出拨付申请。采购中心按照资金直接支付程序,审查《政府采购协议采购供货单》、《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发票、验收单等,办理资金拨付手续;使用单位自筹资金或使用财政已拨入采购人银行账户资金的,由采购人按合同约定直接向协议供货经销商支付资金,不得无故拖延和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