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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聚焦:关于集中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的通知

2026-09-11 10:18:34 来源:嘉峪关市城市管理局

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处置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处置从业主体,按照《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有关要求,现就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运输)》和《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处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运输)》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申请对象。有意从事嘉峪关市辖区范围内建筑垃圾清运运输的企业法人单位。

2.申报材料。①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申请书;②运输车辆行驶证;③运输车辆管理制度(包含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等内容)。

3.申报要求。①申请单位已合法登记注册为企业法人并登记申报事项相关经营范围;②所属运输车辆已安装、正常开启使用卫星定位设备并在数字城管指挥中心平台可以提取数据。

二、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处置)》

1.申请对象。嘉峪关市辖区范围内有条件开展建筑垃圾处置利用的企业法人单位。

2.申报材料。①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置)信息表;②处置场所土地使用证明;③处置场所场地平面图;④运输车辆进场路线图;⑤处置场所环境卫生制度;⑥处置场所安全管理制度;⑦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回收利用方案(转运调配场、资源化利用厂等提供)。

3.申报要求。①申请单位已合法登记注册为企业法人并登记申报事项相关经营范围;②建筑垃圾处置利用有关场地设施设备已取得自然资源、环保、林草、水务、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合法手续。

三、时限安排

1.申报材料准备(9月9日至10月11日)

各有关单位按各自意向申报事项对应材料清单准备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初审及补正(10月12日至11月15日)

市城市管理局机关业务科室、综合行政执法队业务科室联合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不符合申报材料规格要求的通知申请人补正。

3.申报发证(11月16至12月4日)

通知申报材料审核通过的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或政务大厅城市管理局专窗提交申请、上传申请材料,按审批流程审核办理,发放相应证照。

四、其他事项

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处置)》的企业法人单位,可以同时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运输)》,申报材料审核通过的,核发证照。

嘉峪关市城市管理局

2026年9月9日

附件:1.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置)申请书、信息表.docx

2.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申请书、信息表.docx

关键词: 建筑垃圾处置 建筑垃圾 垃圾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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